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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5-03 11:11:34
各市(区)科协、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科协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或国家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省科协将直接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www.kpjd.org.cn),同时向省科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可通过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下载)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纸质申报书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且签章完备。

三、申报、审核与命名

各市(区)科协、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省科协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中国科协提出推荐意见。中国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省科协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时间为2012-2016年。

四、申报时间

5月31日为网络申报期截至日期,6月1日至12日为网络审核推荐期,纸质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泰州市科协普及部,以便统一汇总报送省科协科普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蔚、陈智生

电话\传真:0523-86839362  0523—868393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泰州市永晖路18号   邮 编:225300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格式)

 

 

 

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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