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学术交流,推动人才成长,促进科技创新,根据泰政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泰州市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1、时间要求:限于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和应用技术类学术论文。
2、范围要求:自然科学各学科领域论文;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论文。
3、资质要求:论文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楚、逻辑严谨,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应用价值,对泰州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性。社会科学类论文以及一般性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专题报告、调查报告、资料汇编、毕业论文等皆不参加评选。
4、作者要求:参评论文需由第一作者申报,并且第一作者必须为在泰州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每位论文作者(指第一作者)限报一篇论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作者须填写《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并附论文正文、发表刊物证明材料。《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发表刊物证明材料和论文提交纸质版、电子版(Word或兼容格式)各一份,报送到所在市(区)科协、市级学会或基层科协。
2、论文前要有摘要,并写明作者姓名(含合作者)、工作单位、发表时间;论文后要注明所引用的参考文献或书刊的名称、期(册)数、页码等。用外文发表的,需用中译文报送。
三、奖励标准
1、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设特、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按市评委会制定的具体评选标准施行。
2、对获奖的论文作者,由市政府颁布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其他事项
1、论文及其所附材料请自留底稿。对有剽窃、造假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作备案。
2、各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和基层科协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审查所收到的论文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初步审查的论文集中报送至泰州市科协学会部,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底。联系电话:86839363;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
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