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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6-12 16:28:19

 

关于开展2016年度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科协,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泰教基〔2015〕6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市科协、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6年(“十三五”首批)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推荐名额

1.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申报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命名表彰名额为10所。

2.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申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科普馆等)的专(兼)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工作者,命名表彰名额为16名。

3.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对象: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命名表彰名额为12名。

4.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照120%的评选命名表彰名额比例进行推荐,评选实行差额评审)。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评选条件:

1.科学教育目标与校本管理

(1)学校成立科学教育领导小组,有校长分管,有业务部门牵头,有具体人员负责。学校有明确的科学教育目标和发展计划,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2)学校领导对于科学教育的理解符合国家对创新人才培养和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的要求,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开展科学教育工作。

(3)学校科学环境与校本管理。聘用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的科学教师,要求学校必须有1名以上专职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激励教师和学生进步,对取得成果的教师和学生进行一定的表彰和奖励;校园环境管理、文化活动管理、学校的基础建设等都有利于营造科学教育氛围。

2.学生的科学观与学业成就

(1)学生的科学思维与态度及对科学的追求,并对科技使用的正负面作用有清晰的了解。

(2)学校科学教育成绩显著,在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果数量多、成绩优秀(指科技竞赛全国奖项和省级奖项)。

3.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的专业能力

(1)科学教师在学术、研究实践中取得了丰富成果,参加省、市级科技类活动项目培训一年不少于40学时。

(2)科学教师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刊登国家级、省级刊物(不少于5篇),并且有一个以上的科学教育校本教材。

4.学校科学课程的设置制定与教材的使用

科学课程的制定,课程体现以科学探究和工程设计为核心的学习过程,课程体现创新意识的培养,提供开放的、主动思维并发表独立见解的空间,开展STEM教育,所体现的教学策略基本决定了学生在课堂的学习方式。科学教材的编写使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教师对科技教育的理解。

5.学校科学教学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投入与使用

(1)科学教育资源和开发或投入,按照学生的实际需求,学校管理者有明确的物力资源的开发目标或配备规划,保证每学期必要的活动经费,建有主题校园科普馆、专用科学工作室或创客工作室。

(2)建立学生科技社团组织(青少年科技俱乐部、青少年科学院等)。科技社团做到定指导教师、定活动计划、定活动阵地,活动正常,参与率高,有一定成果。

(3)学校主要办学特色为科学教育,且社会认可度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承办地市级以上科技类竞赛活动。

(二)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类教研、科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从事科技辅导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在某些科技教育项目上有一定专长,所指导的学生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含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和机器人竞赛、五学科奥赛、省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省科技模型竞赛、“金钥匙”科技竞赛等)中,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不少于2项。

3.在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市(区)组织的各项科普活动,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在当地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

4.深入探索研究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普理论,在地市级以上发表或交流科学教育研究论文(经验)等不少于2篇。

5.获得过市(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方面的表彰奖励。

6.积极参与科技辅导员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的工作。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积极向上,踊跃投身科技

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被授予科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

2.2015年以来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和“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2>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3>在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电脑制作和机器人竞赛、五学科奥赛、省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省科技模型竞赛、金钥匙科技竞赛等)二等以上获得者。

3.获奖项目应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三、评选办法及有关要求

1.各市(区)教育局、科协要对照申报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指导申报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的学校按照考核要求制成光盘,光盘内容采用自动播放视频格式,加文字、图片全面介绍学校近三年来开展科学教育方面的情况,时长10分钟内。评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考评材料不退回,请各学校自行备档留存。

2.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采取学校或者校外科技教育机构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科协评审推荐。推荐候选人须填写《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3)和《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各级各类科技活动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活动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3.由市教育局、市科协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通过集中听取创建工作汇报、查阅申报材料、实地察看科学教育现场等方式,依照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命名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命名表彰。同时,将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优秀科技辅导员、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表彰。(具体集中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4.请各市(区)科协、市直学校于6月25日前,将申报表、光盘(一张)以及优秀科技辅导员和科技创新标兵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泰州市科协普及部(泰州市永晖路18号),同时请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可从泰州科普网通知通告栏下载。市科协联系人:陈智生,电话:8683936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优秀中小学科技

辅导员、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泰州市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申报表;

          3、泰州市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申报表;

          4、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

 

  

                                        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6日

http://www.tzast.com/uploadfile/2016/0612/2016061204303068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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