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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市(区)科协工作考核意见

2012-04-13 16:49:38
各市(区)科协: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营造浓烈的创先争优氛围,充分发挥各市(区)科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开创我市科协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现对各市(区)科协2012年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以综合考核激励为手段,强化科协的大团体意识,促进市科协部署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激励市(区)科协工作创新,推动形成全市科协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提高科协工作整体效益,扩大社会影响,塑造科协良好社会形象。

综合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引导、鼓励创新、客观公正、简单易行的原则。

二、先进单位的种类及名额设置

市(区)科协工作先进单位设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综合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3名,其中4个市产生2名,2个区产生1名,也可空缺。

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分设:学会工作先进单位、科普工作先进单位、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单项工作先进单位每项只产生1名,也可空缺。

三、考核办法

在市科协党组领导下,成立由市科协领导、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考核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先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先的具体工作。具体程序为:

1、申报。2012年12月上旬由市科协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各市(区)科协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打分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或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申请,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齐上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评。2012年12月下旬,市考核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室对各市(区)科协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逐项评估打分,根据考核结果将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初步名单报考核评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公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表彰与奖励

对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颁发表彰决定和奖牌,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时对受到表彰的市(区)科协主要领导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市(区)科协可对获得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的副职领导以及获得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1、综合工作先进单位考核指标一览表

2、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考核指标一览表

3、创新性工作项目申报表

  

 

                        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3月31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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