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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大事记

2012-12-05 20:50:13

 

2011年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正式实施。

 

2011年2月24-29日,紫金保险泰州道路救助服务办公室正式挂牌;泰州市区、高港、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六个受理网点全部铺设到位。

 

2011年3月21日,市政府召开贯彻《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专题会,部署全市道路救助实施工作。

 

2011年4月7日,全市各大媒体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新闻,我市道路救助基金项目正式启动运营。

 

2011年4月8日,全省首笔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在泰州市区发放,为一起肇事逃逸车祸受伤的患者袁某垫付了21214.57元抢救费用。

 

2011年7月1日,向兴化市安丰镇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受害人解某的亲属发放了5000元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这是全市发放的首笔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紫金保险泰州中支公司全体党员向受害人解某亲属捐助4700元。

 

2011年9月1日,紫金保险泰州路救办召开首次交警、卫生、市区各大医院道路救助工作协调会。

 

2011年9月27日,在姜堰市法院协助调解下,紫金保险泰州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姜堰受理点成功追偿35778元垫付费用,这是全市首笔追偿成功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

 

2011年12月9日,道路救助基金为因车祸被撞成重伤的兴化林湖乡村民盛某及时垫付了近18万元的抢救费,让盛某经过42天的抢救脱离了危险,产生了路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个人垫付的全省最高纪录;

2012年3月7日,泰州路救办荣获2011年度省“和谐路救”奖,在2011年省路救中心开展的道路救助基金宣传竞赛活动中均名列全省第一。

 

2012年4月13日,在紫金保险泰州路救办、盐城路救办密切配合下,道路救助基金为在兴化境内因车祸受重伤,被送往盐城市第一人民抢救的兴化大营镇5岁儿童张某垫付抢救费用15890.94元,开创了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的首例成功案例。

 

2012年11月1日,泰州市政府召开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副主任戴胜利、紫金保险公司党委副书记、路救中心总经理崔瑞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局、农委、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及紫金保险泰州中支公司、泰州路救办等相关负责人参会。

 

2012年11月29日,道路救助基金为因车祸受重伤的姜堰市姜堰镇城南村村民郑某垫付抢救费48000元,泰州市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规模突破了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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